03月
案例分析: 2008年8月6日8點左右,南京市某小區內一幢小高層電梯發生故障,維修工王某趕來修理時突然觸電身亡,倒在水中。據了解,事發原因是電梯安全閥出了故障,因為電梯維修有24小時服務的規定,王某連夜趕來維修。他到現場后發現電梯井內有積水,便和其他物業管理人員商議先把水舀出來,在舀水的過程中,王某不知何故碰到了電梯井內的線路,導致當場觸電死亡。據現場有關人員分析,當時維修工下到電梯井清理積水,他想拔掉電線插頭以切斷電源,不料被水浸濕的插頭帶電,導致他當場觸電。“在水中,只要是36伏以上的電壓、達到60毫安的電量就可以致命!” 事后了解,死亡員工是該小區電梯維保公司的員工,雖然不是物業服務企業的員工,但這次慘痛的教訓,也給我們物業服務企業敲響了警鐘,物業管理服務,風險無處不在。談到物業管理服務風
查看更多>03月
03月
02月
鄭州市房管局于2010年1月18日下發通知,明確規定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由開發商無償提供,不得計入公攤面積,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。同時,物業管理用房只在房屋登記簿上登記,不發房產證。 據了解,一些不良開發商建設小區時,經常將物業管理用房計入公攤面積,讓購房者埋單;或為物業管理用房單獨辦理房產證,將來將房屋出售或出租牟利。針對這種情況,鄭州市房管局昨天下發的通知明確規定,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由開發商無償提供,不得計入業主房屋的公攤面積,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,主要是物業公司管理服務和業主委員會辦公使用。 為了防止開發商將來拿著物業管理用房的房產證糊弄業主,通知還規定,開發商在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,應如實對物業管理用房申請登記。鄭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記中心將物業管理用房在房屋登記簿上登記,但不發放單獨的房產證
查看更多>01月
【事實描述】 一、事情原委 商丘桂園1期2007年9月交房,作為被告的桂園9-1-401業主從2007年12月份開始裝修,于2008年8月份完工后,業主就一直開窗通風。12月下旬,天氣突然轉冷,業主家北面封閉陽臺的窗戶由于一直未關,造成安裝于北陽臺壁掛爐的上水管凍裂,2008年12月25日早上8:43樓下業主和保潔員發現漏水后,服務中心立即通知4樓業主,業主下午3點到達后,物業公司派人幫助清理積水并查看了現場。經核實,除9-1-401自己家地板被泡外,9-1-301業主損失最大,經現場初步估算,損失在3萬元左右。 二、前期處理過程 事后,物業公司及時與集團和公司律師溝通,也將此事向項目公司做了匯報,并把與四樓業主的談話錄音,證明開窗戶的事實;同時積極收取其他相關證據。另外9-1-30
查看更多>